普通高中招生的具体要求
1.招生计划和范围。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发的一次性招生计划,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和规模,不得随意降低分数录取。市直公办普通高中限于主城区范围招生,县(市、区)所属公办普通高中限于本县(市、区)范围招生,不得跨区域招生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经批准的中加班、宏志班、珍珠班、国际班、汗青班等按规定面向全市招生。对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,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2.招生收费工作。严格执行省、市有关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,普通高中择校生严格执行“三限”政策,今年择校生比例进一步降低。学校要严格执行经物价部门审核的收费标准,并向学生、家长等公示。
3.将生物、地理学科结业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生升学的参考依据。各高中学校要将两个学科的结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参考成绩。
4.普通高中的录取批次。共分为五批,第一批为邯郸市一中和主城区内面向各县(市、区)招生的高中学校;第二批为其他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;第三批为部属、省属、市属招生的中、高职院校;第四批为一般普通高中学校;第五批为职教类学校。
同一批次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招生计划、升学评价结果(包括综合素质评价、创新实践成果评价、升学考试成绩)和考生志愿录取统招生,统招生录取的方法是:在达到综合素质评定等第要求的考生中,按照学生填报志愿和升学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,对升学考试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,应主要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。按照先录取统招生后录取名额分配生的顺序录取公助生。名额分配生实行分校录取,试点学校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转换为分数,升学成绩、综合素质评价成绩、创新实践成果相加后,择优录取;其他学校的名额分配生可参照统招生录取方法执行。